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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胜天半子”祁同伟的失败婚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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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 /解欣宇
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出品的反腐打黑电视剧《人民的名义》中,工作能力突出,但性格桀骜、误入歧途的祁同伟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。
也许有人会为他的工作能力折服,有人会为他的感情经历叹息,有人会为他的人生结局扼腕。
剧照
祁同伟
的婚姻悲剧


剧中,祁同伟是汉东省公安厅厅长、省政法委书记高育良的学生,也是昔日汉东大学政法系的高材生。
按理说,学历高、业务能力强的祁同伟本应有着光明的未来,但他的悲剧人生却是早已注定的。
原来,汉东大学政法系的老师梁璐出于对男性世界的报复,选择追求祁同伟,而祁同伟一直以来喜欢的却是同学陈阳。
为了拆散祁同伟和陈阳,梁璐说通了父亲——原省政法委书记梁群峰,将祁同伟分配到边远山区做缉毒警察,而陈阳则被调去了北京工作,从此二人天各一方。
祁同伟本想通过自身努力,在缉毒岗位建功立业,进而获得与爱人重聚的机会。但是相聚之路却阻力重重。最终,最纯真的爱情抵不过异地恋的煎熬,二人的恋情无疾而终。
丢了爱情的祁同伟不甘平庸,他选择了屈服。在汉东大学操场上惊天一跪,娶了比自己大十岁的梁璐,开始了两人无爱的婚姻。
后来,祁同伟遇到了同样命运坎坷的高小琴,二人惺惺相惜,在未与梁璐离婚的前提下便与高小琴同居在一起,甚至几个月不回家。
但是,高小琴却是商人赵瑞龙设下的“美人计”,目的是将祁同伟“拉下水”,为己所用。最终,始终坚信自己能“胜天半子”的祁同伟因涉嫌贪污、故意杀人事发,饮弹自尽于孤鹰岭,结束了他悲剧的一生。
梁璐为了报复,嫁给了祁同伟,而祁同伟为了权势娶了梁璐,两人的结合缺少了维系婚姻的最重要因素——爱和责任,最终导致了他们失败的婚姻。



幸福和谐的婚姻必须有感情作基础,并且是男女双方自主选择的结果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,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。
梁璐父亲纵容女儿,帮她如愿嫁给祁同伟。但是婚姻中若掺杂太多杂质,必定会给婚后生活的诸多不和谐埋下隐患。想必梁璐父亲最后也会为自己“乱点鸳鸯谱”的行为而后悔吧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,禁止重婚。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。禁止家庭暴力。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。
虽然与妻子并没有感情,但是祁同伟明目张胆地与情人高小琴同居,日常更对妻子不闻不问,见面动辄恶语相向,实施冷暴力,这些行为同样是有违法律的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,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干涉。
梁璐借助父亲梁群峰的力量,虽如愿嫁给了祁同伟,看似达到了目的,但是得到的却是一个冷冰冰的枕边人。
婚姻


对于婚姻,我们应遵从法律、遵从本心,倡导恋爱自由、婚姻自由。一旦选择携手进行了婚姻的殿堂,就要忠于婚姻,对家庭担负起应有的责任。人生的海洋总会有风浪,只要夫妻齐心、携手共进,就一定能冲破艰难险阻,收获幸福与美满。
来源:兴化检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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